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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me > 最新消息 > 新版勞保施行細則上路 禁先退保後離職

勞委會在1月底修正發布《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》,並在2月1號實施。將勞保加退保採行申報主義法制化,勞保退保和勞工的離職日原則上應該在同一天,否則一旦退保的勞工還在工作卻發生事故,雇主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。(戎華儀報導)

 

2月1號新修正的《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》正式上路,新規定將勞保加退保採行申報主義法制化,不允許勞工先離職、後退保,或者先退保勞保之後才離職,尤其是雇主如果替勞工退保後有聘雇勞工繼續工作的事實,一旦發生事故,雇主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 

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石發基:『我們還是以申報主義為原則,以實際辦理退保日為準。那如果這段時間明明在職怎麼辦?雇主幫你退保之後,按照勞保條例七十二條規定,你如果發生事故,本來應該由勞保局給付的,這個給付就由雇主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』

 

此外,勞保施行細則另外還修改了八條條文,包括投保的事業單位如果變更行業別,應該一併修改替勞工投保的職災保險行業別和費率;以及,增訂保險人財務精算每三年一次等。